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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接體車違停被拖吊!警方曝真相:外觀如一般車,無法辨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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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4月25日中午,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二路,一輛疑似執行接送遺體任務的車輛,違規停在人行道上,遭警方與委外拖吊業者依法拖離。事件曝光後,因為牽涉到「接體車」與「死者尊嚴」等敏感議題,爆料者甚至PO網質疑「缺錢缺成這樣」,引發不少網友認為警方與拖吊單位是否過於冷血,連死人車都拖?但警方也有話要說。

    警方事後出面說明完整執法過程,指出該車為無任何標示的私人自小客車,且執勤員警無法從外觀或資料判斷其為接體車,才會依法舉發並拖吊。對於整起事件,支持與批評聲浪並存,也讓人開始反思「特殊任務車輛」在交通法規中的定位是否應重新檢視。以下是警方處理流程、法律依據與爭議重點的整理:

    🚓 警方處理過程:
    – 4月25日中午12:38,警方與委外拖吊業者巡邏至中正二路192號前。
    – 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規停在人行道上,妨礙行人通行。
    – 警用電腦查詢結果,該車登記為一般私人所有自小客車。
    – 車輛外觀無「接體車」或相關標示,與普通自用車無異。
    – 警方依《道交條例》第56條第1項第1款舉發並開始拖吊。
    – 拖吊進行中,大樓管理員出面表示該車為「接送遺體用車」。
    – 當時車輛已上架完畢,駕駛未到場,依規定仍需完成拖吊。
    – 車輛後續由拖吊車拖至八德拖吊場保管。

    📘 法規說明:
    – 非特種車輛不得任意違停:
    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113條,只有消防、救護、警備、公用工程等特定任務車輛在執行任務時享有停車彈性,接體車不在其中。
    – 車主未到場=無法中止拖吊:
    拖吊作業規定明確,車輛若已上架,且駕駛人未現身,即使有第三方說明用途,也必須依程序完成拖吊。

    🧼 網友質疑與警方澄清:
    質疑:「真的缺錢缺到拖死人車?」
    警方回應:
    – 該車並未標示「接體車」,無從辨識。
    – 車輛查詢結果為私人車輛,非公務或禮儀業登記車。
    – 拖吊時駕駛未到場,無法中止作業。
    – 並無針對用途處理,純屬一般違規案件依法辦理。

    ⚖️ 值得反思的地方:
    這次事件也暴露出制度上的灰色地帶:
    – 執行接體任務的車輛是否應有統一識別?
    – 是否應有臨時任務通報機制,供執法人員查核用途?
    – 接體車是否應納入交通法規中的「特殊車輛」管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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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管是誰上網討拍爆料,事實上來看,一台車停在人行道,車身也沒任何logo,都沒人會去聯想到是要來接體的,而且警察也說了有去查,這是一台私人車。
    管理員有出來講,但那都已經太晚了,車子已經上了溜冰鞋就是要拖走,沒有什麼連死人的錢都要搶,不然接體車要賺死人錢為什麼不多派一個人顧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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