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針對「未停讓行人」的違規行為加重處罰,自112年6月30日起實施已有初步成效。根據統計,行人死亡人數從380人下降到366人,顯示整體道安狀況有所改善。然而,交通部指出,在這些死亡案件中,仍有83人是因駕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而喪命,約佔整體行人死亡人數的兩成,顯示部分駕駛人仍存在僥倖心態,對「人本交通」的尊重仍有待提升。
為了進一步遏止不當駕駛行為,交通部與內政部再次修正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》,針對造成傷亡的違規情形調高罰鍰金額。新制將自114年6月30日起正式實施:
⚖️ 新制重點罰則一覽:
🔺 未停讓行人導致「輕傷」者, 💸 原罰鍰:7,200 元 → 新罰鍰:18,000 元。
🔺 未停讓行人導致「重傷或死亡」者, 💸 一律處以最高罰鍰:36,000 元。
交通部也強調,除了懲罰手段外,更會同步推動多項「人本交通安全措施」,從城市規劃與號誌設計上改善行人環境,讓行走不再是風險。
🚧 行人安全工程持續優化:
🚶♀️ 擴大 停止線與行人穿越線之間的安全距離。
🛑 在人流密集路口 設置行人庇護島。
🚦 增設 專用行人號誌燈,提升辨識度。
🟢 推動 綠燈早開制度,讓行人先行、安全過馬路。
交通部提醒所有用路人,無論是開車、騎車還是行走,都應共同遵守交通規則。唯有彼此尊重、相互理解,才能真正實現「人本交通」的願景,打造更友善的通行環境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