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身邊有朋友出車禍,拿到警方開的「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,結果一看到自己被排在第一位,立刻慌了,以為自己要背鍋。後來查了一下,才發現超多人都有這個誤會,所以想來這邊幫大家釐清一下。 🚗 聯單是什麼? 簡單說,交通事故發生後,警方現場會開立一份「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,內容有雙方姓名、車牌、聯絡方式等,主要是提供給日後事故協調、保險理賠用的「報案紀錄」,但不是肇事責任的判定書喔! ❌ 排名第一就肇事?錯! 很多人以為「誰排第一=肇事者」,這其實完全是誤解!警方說明,這個順序只是依據現場狀況處理的行政流程,有時候是誰傷得比較輕、誰還在現場,就先記誰。甚至有些狀況是警方覺得某方「可能 責任較重」,就先登記,跟最終責任無關。 舉例來說:如果 A 跟 B 撞車,A 傷得重被送醫,那警察可能會先做 B 的資料,A 的部分再補。這時候聯單上 B 就會排在第一,這能代表 B 是肇事者嗎?當然不能。 🕵️♂️ 真正的責任怎麼判? 警方會蒐集跡證、行車記錄器、監視器等資料,最後依據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》寫出「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。這個才是供保險公司、法院、雙方協商用的初步判斷依據。 如果你覺得初判不公平,也可以依法申請鑑定意見書,那才是最正式的依據! ✅ 總結 1. 聯單只是報案紀錄,非肇責判定 2. 排名順序只是行政流程,不代表責任重輕 3. 真正肇責要看警方研判+鑑定書 4. 不要一拿到聯單就誤判,會影響後續談判或理賠 5. 有疑慮一定要主動問清楚或申請鑑定! 希望這篇有幫到不小心出車禍、或是未來可能會用到聯單的朋友們 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