📍 9月17日晚上8點,高雄市民生一路某間超商傳出一場不小的騷動。據了解,一名46歲李姓男子疑似因為看到女子外型亮眼,便拿起手機拍攝女子外貌,沒想到立刻引發現場糾紛。
👀 目擊民眾表示,當時有個「偷拍怪」突然出現,被女子當場抓包。小姐直接衝上前大喊:「為什麼要偷拍?!」場面瞬間緊張,男子嚇得想落跑,結果小姐一路追上去,逼他當場下跪,還要向受害者公開道歉。
👮 新興分局中正所員警隨後趕抵現場,男子一再表示「我錯了」,並稱照片已刪除。警方檢查手機後,並未發現涉及私密影像,但女子仍堅持提出妨害秘密告訴,並依《性騷擾防治法》提出申訴。警方已依法受理,並強調將視手機鑑識結果進一步處理,以保障雙方權益。
⚠️ 新興分局提醒,公共場合拍攝並非完全禁止,但必須尊重他人意願。未經同意就拍攝他人,不僅容易引起爭執,更可能觸犯妨害秘密或性騷擾相關法條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