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國家體育場(世運主場館)過去為了拚觀光,長期採取免收場地及設施使用費的政策,吸引大咖歌手和知名團體南下開唱。
不過審計處調查發現,這項政策讓場館付出了慘痛代價。場館營運短絀情況逐年惡化,從110年的1,350萬餘元,一路擴大到111年的2,762萬餘元,再到112年的3,368萬餘元,連年虧損嚴重影響永續經營。
審計處在113年3月查核發現,在112年1月到113年3月間,場館借出舉辦了17場大型演唱會,全部都以拼觀光為由專案核准免收費用。
原本按照規定,非體育活動的場地使用費每4小時就要8萬元,加上水費每小時250元與夜間照明費850元,這些費用通通都被免除,引發外界對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的質疑。
在審計處函請改善後,高雄市運發局終於在115年5月增訂了全新的藝文活動收費標準,正式終結免費借場地的時代。
未來舉辦大型演唱會,活動日的場地費改為固定收取120萬元,包含水電與空調費,同時還要額外加收門票總收入的5%作為分潤,上限為500萬元。
非活動日的場地租借則依時段改為10萬或15萬元,夜間照明費也調高到每小時2,500元至8,500元不等,希望在拼觀光與財政平衡之間找到出路。